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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办理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

  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审批和颁发工作的通知》(黔府办发〔2011〕85号)精神,现就2013年度30年和25年教师教龄荣誉证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至2013年6月底,符合黔府办发〔2011〕85号文件规定的30年或25年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条件,但尚未办理荣誉证书的人员。

  根据黔府办发〔2011〕85号文件规定,2013年度荣誉证时间为6至8月。为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,减轻基层负担,提高效率,结合各地(单位)历年工作实际情况,我厅拟定了《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3年度时间安排表》(见附件)。请各地(单位)按照《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3年度时间安排表》到省教育厅集中办理荣誉证书审核手续。未按规定时间的,一律推迟至下一年补办。

  教龄荣誉证书申报手续原则上以县(市、千亿体育登录入口官网区、特区)教育局、省直学校、部分直属单位为单位办理,各相关单位(学校)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具体程序说明如下:

  (一)凡符合颁发荣誉证书条件的人员,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核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,并认真填写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。

  (二)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教育局或省直相关单位(学校)对拟申报人员审批表进行审核、填制名册,签署审核意见、加盖单位印章,并将拟申报人员名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(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)。

  (三)经公示无异议后,各县(市、区、特区)教育局或相关单位(学校)将审批表、名册报送各市(州)教育局或上级主管部门,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、申报程序等进行审核,并在审批表、名册上签署审核意见、加盖单位印章。

  (四)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或省直相关单位(学校)将逐级审核后的《颁发三十年(二十五年)荣誉证书名册》(附Excel格式的电子版)、《颁发三十年(二十五年)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》、公示及公示结果说明等相关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。省教育厅负责统一颁发符合条件人员的荣誉证书,并将颁发荣誉证书人员名单和证书编号等统一登记造册。

  教龄荣誉证书工作是一项既严肃又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,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及职业荣誉,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,指定专人负责,严格做到如实申报、逐级审核、公平公正,切实做好此项工作。在过程中,如发现填报虚假信息、伪造申报资料、审核把关不严的,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。

  《颁发三十年(二十五年)荣誉证书名册》、《颁发三十年(二十五年)教龄荣誉证书审批表》可登录贵州省教育厅网站教师工作处子页“通知公告”专栏下载()。

  附件:30年和25年教龄荣誉证书2013年度时间安排表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