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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案件到我为止】一场跨越千里的“双向奔赴”

类别:新闻中心   发布时间:2024-08-22 06:54:18   浏览:

  一时失言引发互殴、一时疏忽意外伤人、一时贪杯酒后失手……生活中,因一时不慎导致的轻伤害案件不在少数,这些虽是刑事“小案”,但却是关乎当事人前途命运的“大事”。东港法院在办理该类案件中,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依法运用刑事和解制度,让“小案”体现正义的温度。

  张某和王某在某工厂同一流水线上做工,二人均年逾半百。这天,二人因工作琐事发生口角,从而引发肢体冲突,撕扯中张某不慎将王某推倒,撞上了车间内的水池,导致王某右侧肋骨骨折,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。

  东港法院刑庭阅卷后发现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,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因其有脑梗病史被取保候审。而在王某报案前,双方曾协商过赔偿事宜,但由于王某情绪激动,要求赔偿数额较高,双方未达成一致,事情才演变至此。

  基于此,办案团队认为该案具备刑事赔偿和解的基础,也只有双方达成和解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,遂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。

  在得到被告人张某愿意接受调解的答复后,法院联系了被害人王某,得知其受伤后已回老家修QY球友会网站养,刑庭干警秦菁泽及法警驱车千里来到王某的居住地菏泽市某村,通过村书记找到被害人王某。

  “你们不去审他,来我家干什么?”干警们说明来意后,王某的怒气值瞬间升高,气愤地诉说着张某给自己带来的身体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,坚决要求重惩张某。

  干警一边安抚王某的情绪,一边向其释法悉理,针对王某提出的赔偿要求,按照法律规定,一一作出解释,最终在王某女儿及村支书的协助劝说下,王某怒火熄灭,同意就民事赔偿部分与对方进行和解。

  在给王某做工作的同时,刑庭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告人张某协调赔偿方案,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,张某通过银行转账向王某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赔偿款,获得了王某的谅解。

  在随后的案件审理中,法庭结合被告人张某所犯罪行及认罪悔罪态度,同时综合考虑其已积极赔偿损失,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形,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六个月。

  惩罚不是目的,实质性解决纠纷才是追求;结案不是目的,案结事了人和才是追求。东港法院刑庭在从快从严办好“大案要案”的同时,也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“小案”。在轻伤害案件审理中,积极运用刑事和解制度,修复当事人关系,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,实现司法审判工作最佳效果。